函轉本縣第31期觀音鄉草漯(二)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禁止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函文、公告文、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及記號摘錄簿影本各乙份
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 發 文 字 號:100.11.23-府工建字第10004800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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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縣第31期觀音鄉草漯(二)市地重劃區內土地禁止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函文、公告文、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及記號摘錄簿影本各乙份,請張貼周知並於發照協審時執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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