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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發 文 字 號:100.12.2-府工建字第1000490569號函
無摘要
檢送『廢止94年5月30日公告之『有關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19條規定申請做甲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案相關事項』公告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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