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7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1年8月20日以內授中辦第字第101665134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
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發 文 字 號:101.08.29府工建字第101003251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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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7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1年8月20日以內授中辦第字第101665134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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