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業經內政部於101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93號令修正發布,自102年1月1日生效
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 發 文 字 號:101.11.22府工使字第1010296411號函
|
|
瀏覽人次:2323次
|
無摘要
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業經內政部於101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93號令修正發布,自102年1月1日生效,如須上開發布令及修正規定內容,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