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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發 文 日 期:2013-04-17發 文 字 號:府工使字第1020085831號函
函轉內政部關於97年7月1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適用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疑義乙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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