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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發 文 日 期:2013-06-04發 文 字 號:2013/06/04府工使字第1020137376號函
函轉內政部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重申有關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場所室內之相關原則,惠請貴會參酌(如附件)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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