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營建署104年4月29日營署密建管字第1040017335號密函,指稱民眾檢舉有關本公司偽造內政部核發之「防火橫拉窗」認可通知書乙案,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分別以查無犯罪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書及結案函(如附件)在案,特此澄清,以維本公司信譽,謹函請貴機關鑒察。
發 文 單 位:聯合美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發 文 日 期:0106-05-22 發 文 字 號:聯字第1060522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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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0106-07-05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034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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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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