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有關本市桃園郡米穀統制組合倉庫本經本府公告為歷史建築,請貴公會納入管制項目內容列管,請查照。
※旨揭建築業經本市106年度第4次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委員會決議為歷史建築,地號為中路段4、4-4地號、埔子段北門埔子小段105-101、105-102、105-58地號。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0106-11-22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0600716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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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0106-11-29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5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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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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