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二點、第十一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07年4月20日以台內營字第107080552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0107-04-20 發 文 字 號:台內營字第10708055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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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0107-04-2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4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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