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07年4月16日號函,依「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辦理核發毗鄰高速鐵路地區建築物之建造執照時,於建造執照增列噪音振動防制之相關注意事項一案(詳附件),請 貴公會轉知會員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0107-05-08 發 文 字 號:府都建照字第10700889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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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0107-05-15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5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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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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