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轄管地區建築執照申請案,即日起得以「建築基地面積以土地謄本面積為依據,並以土地謄本面積為建蔽、容積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檢討依據,建築圖說免檢附建築基地實測面積計算圖」方式辦理,請查照並轉知貴公會所屬會員。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18-09-25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070066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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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8-10-03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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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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