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業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以經能字第10704605800號、台內營字第1070818209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經濟部、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18-11-21 發 文 字 號:經能字第10704605803號、台內營字第107081820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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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8-12-0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4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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