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省貴單位郵寄及印發成本並達節能減紙愛地球的目標,貴單位於108年1月31日前填報107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時,如納稅義務人符合一定條件,可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請惠予配合辦理。
發 文 單 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發 文 日 期:2018-12-19 發 文 字 號:北區國稅桃園綜字第1070220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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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8-12-2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5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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