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067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衛生福利部 發 文 日 期:2019-02-25 發 文 字 號:衛部保字第1081260067C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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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03-2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3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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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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