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108年5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099407號公告解除本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1707、1707-1、1708、1709(部分坵塊)、1710(部分坵塊)、1711、1712(部分坵塊)、1721、1722、1793(部分坵塊)、1794(現為1794-2、1794-3)、1975(現為1794、1794-1)等14筆地號(6筆坵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19-06-10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0800360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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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06-1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6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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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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