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108年7月5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56421號公告解除本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495(部分坵塊)、496(部分坵塊)、536、1388(部分坵塊)、1389(部分坵塊)、1403、1466、1602、1790、1791、1834(部分坵塊)、埔心段三塊厝小段267、蘆竹區新庄子段604、607(部分坵塊)、913(部分坵塊)、914(部分坵塊)、1058(部分坵塊)等17筆地號(12筆坵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19-07-18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0800466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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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07-29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8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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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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