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108年7月23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180632號公告解除本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1713、1714、1788(部分坵塊)、1789(部分坵塊)、1892(部分坵塊)、1893、1893-4(部分坵塊)、1910-2(部分坵塊)、1911-2(部分坵塊)、1912-2(部分坵塊)、1913-2(部分坵塊)、五塊厝段下埔小段876(部分坵塊)、877(部分坵塊)等13筆地號(6筆坵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19-07-31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0800490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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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08-06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9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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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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