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3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10月1日生效。
發 文 單 位:衛生福利部 發 文 日 期:2019-09-27 發 文 字 號:衛部保字第1081260371C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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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10-31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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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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