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來函重申「凡開業建築師均得依台灣建築中心耐震標章作業要點規定擔任特別監督工作,其工作內容與開業建築師法定監造業務無涉」,請轉知所屬建築師。
發 文 單 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 文 日 期:2019-12-26 發 文 字 號:全建師會(108)字第06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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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0-01-0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0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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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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