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並廢止「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業經內政部於109年8月21日以內授消字第1090823174號令發布,如需本檢修基準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或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0-08-21 發 文 字 號:內授消字第109082317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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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0-09-2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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