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2月29日以環署土字第1091210318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查照轉知。
發 文 單 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 文 日 期:2020-12-29 發 文 字 號:環署土字第1091210318E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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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1-05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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