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簡化地質資料提交作業,有關各機關(構)、團體及學校等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之處理方式,可採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函請貴公會轉知會員週知,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20-12-31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0900929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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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1-12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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