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勞動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6、第18條附表4修正草案1案,請轉知所屬知照。倘對公告內容有修正建議,敬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向該部提出,逾期視同無意見,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 文 日 期:2021-06-09 發 文 字 號:營署建管字第1100043436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7-0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742號
|
瀏覽人次:198次
|
如題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