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有關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鐵軌道下方設置傳輸中繼站用電,是否需憑建築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供電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23-01-16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013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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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2-0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80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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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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