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台端已聘為本院不動產鑑定人(自民國113年起),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臺灣桃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發 文 日 期:2023-11-24 發 文 字 號:桃院增執科字第11200923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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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11-2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850號 受 文 者:鴻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代表人鄒佩蓉、王俐蓁不動產估價師(大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台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代表人楊紹緯 副本受文者: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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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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