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都市更新案件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申請「建築物規劃設計獎勵」涉及都市計畫回饋義務處理方式一案,請協助周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新北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4-01-16 發 文 字 號:新北府城更字第11346006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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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1-3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99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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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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