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申請認可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13年2月27日以台內消字第11316007642號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4-02-27 發 文 字 號:台內消字第1131600764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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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4-03-07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387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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