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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別
一般建築
公共及高層建築
特殊建築
建築物類別
簡易倉庫、普通工廠、四層以下集合住宅、店舖、教室、宿舍、農業水產建築物及其他類似建築物。
禮堂、體育館、百貨公司、市場、運動場、冷凍庫、圖書館、科學館、五樓以上辦公大樓、公寓、祠堂公館、電視電台、遊樂場、兒童樂園、郵局、電訊局、餐廳、一般旅館、診所、浴場、攝影棚、停車場及其他類似建築物。
高級住宅別墅、紀念館、美術館、博物館、觀光飯店、綜合醫院、特殊工廠及其他類似建築物。
酬 金 百 分 率
總工程費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部分
6.5% 至 9.0%
7.0% 至 9.0%
8.0% 至 9.0%
總工程費新台幣三百萬至一千五百萬元部分
5.5% 至 9.0%
6.0% 至 9.0%
總工程費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萬至六千萬元部分
5.0% 至 9.0%
總工程費超過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上部分
4.5% 至 9.0%
備註: (1)本表經本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已自行依內政部72.10.20台內營自第177214號函核定之下限部分提高一個百分點 (2)依本會第十二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台灣省政府建設廳87.02.09八七建四字第030242號函辦理,總工程費之計 算自88.1.1起工程造價將陽台、花台之工程費納入。 (3)陽台、花台之工程費納入工程費計算之公式如下:工程造價=(樓地板面積+陽台+花台)×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