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營建署99年5月27日研商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經當地縣市政府劃定範圍予以公告管制之山坡地,是否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師工編第262條第1項第3款活動斷層規定限制疑義會議記錄乙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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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 文 字 號:99.06.04營署建管字第09929106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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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摘要
詳細內容請參考台灣省建築師公會:http://www.taa.org.tw/front/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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