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申請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及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項」及「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汽車運輸業場站及設施暨路外停車場)興辦事業計畫審查、、
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 發 文 字 號:100.3.11府交停字第10000921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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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申請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及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土地容許使用審查要項」及「桃園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汽車運輸業場站及設施暨路外停車場)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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