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要點」第11點,業經本府於101年12月25日以府工拆字第1010329344號令發布,檢送發布令(含要點條文)乙份,請予公告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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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2-12-25 發 文 字 號:府工拆字第1010329344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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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要點」第11點,業經本府於101年12月25日以府工拆字第1010329344號令發布,檢送發布令(含要點條文)乙份,請予公告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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