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2.3.10 版本說明 系統資訊 瀏覽人數:00001882人
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發 文 日 期:2013-02-21發 文 字 號:府工使字第1020043523號函
有關本府公告「桃園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檢討原則一覽表」,自102年4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目前無活動場次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