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施行前申設之建築物於申請變更設計時,其總樓地板面積及停車位數符合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之條件,是否需辦理交通影響評估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發 文 日 期:2013-03-08 發 文 字 號:桃交運字第102000494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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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施行前申設之建築物於申請變更設計時,其總樓地板面積及停車位數符合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之條件,是否需辦理交通影響評估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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