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102年6月25日府城更字第1020151215號令修正「桃園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第4點附表部分規定,敬請張貼及轉知所屬,請 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3-06-26 發 文 字 號:府城更字第10201560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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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府102年6月25日府城更字第1020151215號令修正「桃園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第4點附表部分規定,敬請張貼及轉知所屬,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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