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申請使用類組變更B-1類組之按摩場所使用時其「樓梯及平臺淨寬、梯級尺寸」為之檢討方式函釋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並依上開規定審查。
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發 文 日 期:2013-07-02 發 文 字 號:桃工使字第102004324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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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申請使用類組變更B-1類組之按摩場所使用時其「樓梯及平臺淨寬、梯級尺寸」為之檢討方式函釋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並依上開規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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