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102年6月27日台內營字第1020806573號令有關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二、第三條附表三、第四條附表四修正條文,請轉知所屬會員並依上開規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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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3-07-02 發 文 字 號:府工使字第102015971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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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102年6月27日台內營字第1020806573號令有關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二、第三條附表三、第四條附表四修正條文,請轉知所屬會員並依上開規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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