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依法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後申請建築執照時,是否比照農舍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3及同編第298條規定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等規定疑義之解釋,業經內政部102年9月25日以台內營字第1020809625號令訂定發布在案,檢附來函影本乙份,如需上開號令內容請自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發 文 單 位:桃園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3-09-27 發 文 字 號:府工建字第10202383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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