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規定項目」,及修正「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為「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並修正全文,業經內政部於104.06.05分別以台內營字第1040804293號令訂定發布,及台內營字第1040804295號令修正發布,均自105.01.01生效(詳附件),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發 文 日 期:0104-06-15 發 文 字 號:竹建字第10400164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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