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函為有關本部102年12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20812243號、104年4月28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413984號、104年7月1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810932號函釋個別農舍用地面積之計算,自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02年7月3日生效之日起適用(如附件)一案,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0104-12-31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0400495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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