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訂定「桃園市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設置工業發展與公共服務及一般商業設施之基地綠化與防災避難安全審查要點」發布令,及廢止繼續適用原「桃園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之綠化、公共設施及防災避難規則審查要點」、「桃園縣甲乙種工業區作一般商業設施使用申請建築執照繳納保證金處理原則」公告各1份,敬請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6-03-09 發 文 字 號:府都建照字第1050056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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