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4月14日通傳資源決字第10543007720號函,有關興辦事業計畫查詢「土地是否位屬電信法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為利便民並減少非必要之查詢作業,土地若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之申請案方須查詢,其餘各直轄市、縣(市)得免予查詢,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6-05-10 發 文 字 號:府都建照字第10500897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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