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10日以經能字第10504603850號、台內營字第1050812105號令修正發布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6-09-30 發 文 字 號:府都建照字第10502267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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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6-10-0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7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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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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