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局執行建築法第56條必須勘驗作業相關規定、建築法第54條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之內容、建築法70條主要設備之認定、特殊結構外審規定及施工損壞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規定,自即日起比照本局所轄各園區所座落行政區域之宜蘭縣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與苗栗縣政府之相關規定辦理公告,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發 文 日 期:2016-11-07 發 文 字 號:竹建字第10500313048號
|
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6-11-0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1983號
|
瀏覽人次:874次
|
如題
|
|
|
目前無活動場次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