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1條第3款第2目,都市土地涉有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之土地開發行為,土地透水面積計算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發 文 日 期:2017-01-24 發 文 字 號:經地企字第106066002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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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7-02-1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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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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