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理用戶新裝申請接水,新建案於經濟部水利署函頒後(105年1月21日)開工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105年1月20日經水事字第10531004850號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發 文 日 期:2016-03-23 發 文 字 號:台水營字第10500084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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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6-04-11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4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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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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