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1條第3款第2目,都市土地涉有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之土地開發行為,土地透水面積計算方式1案,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 發 文 日 期:2017-03-14 發 文 字 號:桃建照字第1060009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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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7-03-14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26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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