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變更大園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公墓用地、體育場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案」公告及計畫書、圖各1份,請張貼公告周知。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7-03-14 發 文 字 號:府都計字第106004257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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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7-03-2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5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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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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