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經濟發展局「為珍借水資源並提升本市再生水之利用率,惠請貴單位協助宣導所屬廠商及建商對於如公園、綠地、道路行道樹等澆灌用水或清洗道路用水,可就近至本市水資源回收中心取水(聯繫資料詳附件)利用次級用水,並請各單位提報取水成果,俾利彙整供經濟部水利署製作政府帶頭節水之宣導資料」1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協助配合,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管理處 發 文 日 期:2017-04-06 發 文 字 號:桃建使字第1060018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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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7-04-10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07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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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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