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經農業單位核准之畜牧設施畜禽舍等建築物容許供人員使用之管理室是否得免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5條第2款、第3款及第110條防火間隔之限制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貴會會員。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17-03-30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06053525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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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7-04-18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7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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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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