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屬經濟部開發之七大工業區、桃科、環科及大潭工業區建照執照案污水納管加註事宜一案,由「開工前由該工業區管理中心審污水納管及『使照前取得排放許可』」修正為「開工前由該工業區管理中心審污水納管及『工廠申請設立前取得排放許可』」,請貴會協助更正加註事項,請查照。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7-05-17 發 文 字 號:府都建施字第10601168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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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7-05-19 收 文 字 號:桃市建師字第8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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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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